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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盗抢抵押车被判处5年

   日期:2022-12-04     来源:豪丰抵押车     浏览:520    评论:0    
核心提示:018年10月30日, 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 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等4人非法收车抢车寻衅滋事一案。(信息来自: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
 018年10月30日, 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 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等4人非法收车抢车寻衅滋事一案。(信息来自: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查院)

法院宣审判判决:

法院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犯非法收车抢车寻衅滋事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非法扣押奥迪Q3:

2017年11月初: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群与何某取得联系。何某要求李某在包头市扣押一辆奥迪Q3越野车,李某找到该车并安装了定位器后安排被告人王某扣押该车,王某纠集被告人姚某等人扣押该车。李某指使王某将该车通过物流方式发往外地,被告人李某等人获得好处费17000元。

非法扣押奥迪A6:

2017年11月中旬,李某在微信群里认识一个人,该人要求李某扣押一辆银色的奥迪A6轿车,李某将此信息告诉王某,王某纠集姚某、康某等人扣押该车,李某联系担保公司的人将该车取走,李某等人获得收车费用8000元。

非法扣押路虎车:

2017年11月下旬,李某发现一辆棕色路虎车为担保抵押车辆后,李某联系该车的担保公司后,该担保公司要求李某扣押该车,李某遂指使王某对该车进行扣押。王某纠集姚某等人扣押该车,此次非法抢车寻衅滋事中,因受害人拍到了王某的照片李某收取被害人10000元将车归还。

非法扣押宝马X6:

2018年1月6日,李某应担保公司的要求,扣押一辆黑色宝马X5越野车,随后联系王某给该车安装了定位器,后王某纠集康某、姚某跟踪、蹲守该车伺机抢车。

非法扣押宝马X5:

2018年1月11日18时许,受害人驾车回家在停车场内被告人王某.康某等人,将受害人的黑色宝马X5越野车强行开走,被抢车辆经包头价格认定局鉴定价值36万元。

公诉机关审判认为:

被告人李某等人分工明确,由主谋李某与担保公司单线联系,主要负责:

寻找外地车牌车辆;搜索车辆行驶轨迹;跟踪车辆安装GPS;交还车辆取得报酬

担保公司支付收车费用,李某安排手下交车,收车费用用于犯罪团伙的日常消费,李某和王某无固定分成比例,该团伙在扣押车的过程中使用言语威胁非法强行手段控制胁迫被害人是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姚某康某等人未经法定程序,多次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对社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4名被告人分工明确,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且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表现形式。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王某起组织、策划、实施等作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 被告人李某. 王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系主犯。

被告人姚某. 康某在犯罪中积极参加但根据其所起作用. 可认定从犯. 应当从轻处罚。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 并能如实供述. 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姚某、康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 可酌情从轻处罚。

故作以上判决. 4名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信息来源自: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

随着国家对抵押车行业的关注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必定会让那些非法分子给予严惩,同时也让抵押车越来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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